告诫|严肃查处!发现请举报

2023-08-26 08:34:50 阅读量:3777

8月25日

市市场监管局发布

《关于食用盐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》

对借突发之机

捏造散布涨价信息、

哄抬价格、

囤积居奇、

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

等违法行为将予以严肃查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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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食用盐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

为保障食用盐价格秩序平稳,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现对我市各食盐经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:

一、有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,恪守诚信经商原则,加强价格自律,遵循公平、合法、诚实、信用的定价原则,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,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,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依法监管和工作指导。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。

二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,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、标价内容真实明确、字迹清晰、货签对位、标示醒目。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不得违背消费者(用户)意愿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商品(服务)或在法律规定以外附带其他不合理条件,变相提高价格或强制收费。

三、不得借突发之机,捏造、散布涨价信息,哄抬价格,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,扰乱市场价格秩序。不得相互串通、操纵市场价格,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
四、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,不得利用虚构原价、虚假优惠折价、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,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。

五、除生产经营自用外,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,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。

六、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。

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,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强化依法经营、诚实守信意识,积极开展自查整改,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。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,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执法检查,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。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,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。

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,若发现违法线索,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。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投诉举报和有关社会舆情,加大巡查检查力度,依法严肃查处哄抬价格、串通涨价、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,切实维护相关商品市场平稳有序。

 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2023年8月25日


来源: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编辑:钱宇璇

责编:岑 丹

审核:戚 翔 闻 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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